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约公元前1111世纪一一公元前世纪一一公元前770770年年)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周文王(姬昌)曾被商王封为西伯侯。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反抗的力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故史称“西周”。西周建后,政治、经济、文化日趋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前完备的程度。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v一、一、“敬天保民敬天保民”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他们认为,要“敬天”必须“保民”“安民”。“敬天”是目的,“保民”是手段,只有“保民”,才可能“受天永命”。v二、二、“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明德”: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第二,施“德政”。第三,行“德教”。“慎罚”:就是谨慎执行刑罚。即施用刑罚不轻不重,不偏不倚。西周统治者甚至认为“不中不刑”,即决断不适当就不能施刑。第二节第二节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一、宗法制度一、宗法制度 v “以宗为法以宗为法”或或“因宗为法因宗为法”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