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制度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思考 2.1.11.1项目法人组建形式:1 1、项目法人责任制3.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总投资在2 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1 1、项目法人责任制 1.21.2项目法人组建要求:4.1.3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1)(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2)(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 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3)(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4)(4)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 程建设外部条件。1 1、项目法人责任制5.1.3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1 1、项目法人责任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