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培训余杭区三院 医务科十二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医嘱制度六、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八、转诊制度九、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十、医务人员值班制度十一、医师交接班制度十二、病历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