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规定细则为坚持以德治院、以法治院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强化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细则。第一章:奖励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或集体,经科室提议或主任提名,经办公室研究给予奖励:一、参加社区服务中心的两个文明建设,有改革创新精神,在职代会或日常工作中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献计献策并做出显著成绩者,视贡献大小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二、在科技兴医方面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社区空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给予1000元5000元的奖励。三、维护社区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爱护公共财务,防止事故发生,使医院和人民群众免受重大损失的见义勇为者,给予100元500元奖励。四、在参加区内突发事件抢救中,为医院争得荣誉,酌情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五、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堵住重大差错,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1000元。六、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