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实验人员明了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或者由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第二条: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第三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废弃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