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管理 1.1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 1.1.1单机设备价值(包括购价,运杂费)在200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者。 1.1.2电机功率在7.5KW以上者。 1.1.3有一定机械性能,使用寿命可达五年以上者。 1.1.4自制设备,经过投产考核满一年,确认效果良好,制造费用满3000元者。 1.1.5所有机器设备的附件、附机或附属设备(包括它们的备用机),按规定虽然具备固定资产条件,但不作固定资产处理,但与主机同时购进的应与主机同列入固定资产。 1.2新增设备的购置和自制: 1.2.1、增添新设备(包括7.5KW以上电机),技术质量部根据各班组提交的设备购置申请,会同生产供应部、综合部进行平衡,编制计划,报公司领导或召开专业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1.2.2设备在购置前,技术质量部会同生产供应部做全面经济技术分析选出最佳方案,由生产供应部采购员负责采购,其它任何班组或个人,未受公司委托不得自行采购设备。 1.2.3各班组如需自制设备或工装,应提出报告,经生产供应部审核后,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