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l2007年12月4日,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l记者近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维修资金合理使用,我市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实行工程审计制度和现场勘查制度,坚持按比例拨付商品房维修资金,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管理方面采取了信息化管理,做到了维修资金应收尽收、安全存储、合理使用,维修资金交存量呈快速上升趋势,截至截至 2011年底,余额已达年底,余额已达 3.94亿元。亿元。l 全国交存的住宅维修资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是使用率却不足1%。l截至2013年7月,北京交存资金348.1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仅为1.55%;截至2012年10月,广州市交存资金约81亿元,使用8000万元,使用率仅为0.99%;截至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