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隐藏窗体底端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 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 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 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 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 协助解决社区问题, 倡导社区居民互助, 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办事处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 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总支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 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 招募、 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 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八个有” :有 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XX 社区志愿服务队”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