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支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强化支护材料用品管理,规范专业支护材料的采购、生产、使用秩序,把好支护用品材料的“入井关、使用关、维修关”,确保使用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实施范围掘进支护材料产品包括螺纹钢高强锚杆、全螺纹等强锚杆、管缝式锚杆、普通锚索、锚固剂、W型钢带、M钢带、水泥、砂、石子、速凝剂、塑料网等、矿用工字钢、U型钢、型钢梁、制作锚杆产品的材料等;自制产品包括各矿自制加工的金属支架(工字钢支架、U型钢支架)、金属网(经纬网、菱形网、钢筋网)、塑料编织(注塑)网、钢筋梯子梁、锚杆托盘、水泥背板、木托板等。二、管理职责1.生产技术部是矿井支护用品材料的主管部门,负责井下支护用品材料安全使用的日常管理。对自制支护用品材料的设计、加工、制造质量进行控制。参加对新支护用品材料、自制支护用品材料的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抽检,提出安全使用许可鉴定,对检查不合格的支护用品材料有权停止使用,抽检结果要存档备查。对新进的支护用品材料的计划、使用、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许可要求,证件齐全并存档备查。负责支护材料的检测、试验,并按时取回检测报告。2.经营规划部是矿井支护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