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前期管理1、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压力容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