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书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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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书的规定(草案)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的规定以及福田区政府关于创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调解建议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案件中,针对涉及案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法律意识、行为方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并敦促其予以改正的文书。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下列纠纷可以出具人民调解建议书,敦促及时改正:(一)劳动纠纷中具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的情形;(二)工程款纠纷中具有违法分包转包、分包商间拖欠工程款、分包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台账不清等行为的情形;(三)婚姻家事纠纷中存在家庭暴力、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支付抚养费等行为的情形;(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存在恶意克扣承租方保证金、停水停电等行为的情形;(五)人身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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