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凡进入企业的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教育),并实行教育培训登记建档制度。外单位来企业施工人员也要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企业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凡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高空悬挂、冲压剪切、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危险化学品操作、制冷、爆破等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呀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操作。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必须按新的操作规程进行教育,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事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