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其它设施。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第三条 本制度对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管理、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提出管理原则和总要求,具体细节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第四条 设备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专业安全检修、安装、操作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企业设备一览表、重要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档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和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条 基建处负责制定建构筑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