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内安全施工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来施工队伍主要是指承包各类工程项目(房屋建筑与拆除,装璜、设备安装、大修、各种维修、保养等)的非本公司施工队伍。二、发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承包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后才能签订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施工单位还须出示与经营范围符合的企业许可证。同时公司发包部门应确定工程内部负责人。三、外来施工队在开工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办和相关车间组织的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由安全办存档。并与我公司安全办签订外来施工队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人员每人交纳安全施工押金200元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完后无安全违章或事故发生,全额退还。四、外来施工队未经我公司同意及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开工的,将勒令停止作业,并予以处罚。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主要责任。五、外来施工队人员在我公司施工期间或中途调换人员必须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纳出入证押金200元,施工结束后应办理注销临时出入证手续,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六、外来施工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