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安全,规范入井人员行为,跟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业公司自身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矿业公司从事井下生产的单位和从事有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第三条实行出入井登记制度,安全环保部负责矿业公司井下作业员工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入井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认真做好出入井人员的统计。第五条员工出入井的管理:各车间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出入井登记的记录。班组长在每班安全交班会后,分派完工作任务应认真记录班组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入井去向;员工在作业结束返回井上后应立即到班组长处登记出井人员姓名、出井时间。班组长在下班前应核对本班作业人员出入井情况,如核对入井作业人员下班时没有返回地表的,要核实没有返回的原因,核实不到人员去向的向上级领导汇报。第六条车间管理人员出入井的管理:各车间综合员负责车间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的管理。各车间管理人员到井下作业现场时,应到本车间综合员处登记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入井去向;在返回地表后要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