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课件:动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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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证制度实行动火证制度,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凡在禁火区使用电焊(亚弧焊)、气焊(割)、金属切割机、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管道上使用电钻(电锤)、砂轮(磨光机)、塑焊机、塑料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烙铁锡焊、喷灯、熬沥青、烘烤及禁烧残渣废液等,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二、对厂区内禁火区的划分禁火区是指公司(厂)划定的禁火线内(即禁烟区内)。禁火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和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外,禁止一切生活用火。固定动火区是指机修车间及维修场所(电焊、气割、切割机等)、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锅炉房(煤火)、钯碳回收站(禁烧钯碳)。固定动火区内禁止使用生活用火。生活用火是指煤气灶、电磁炉、热得快、电饭褒、电炉、电吹风、火柴、打火机等。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是指实验室内的烘灯、电热碗、电炉、酒精灯等。三、三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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