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1. 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主要是由; 漏电火灾报警主机、互感器组成; 2.漏电火灾报警主机的安装: 2.1 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为壁挂安装,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 1.5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 1.2 m; 2.2 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2.3 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安装在商场一层消防控制中心; 3.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3.1 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3.2 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3
2、.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 N 线和 PE 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 N 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 N 线,不得作为 PE 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 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4 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调试; 4.1 根据 GB13
3、955 标准.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 3 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 3 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说明 本章说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应和安装所需之各项技术要求。 系统施工应完全符合中国消防部分要求和中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 及验收等 规范。 监测和信号显示的布线及电缆规格必须符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及
4、 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在当地有相关业绩。 2) 质量保证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具有至少五年生产本产品历史的厂商制造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强制 3C 认证报告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所提供的主机和监控探测器必须分别 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且产品外形,基本参数,内部结构以检验报告内容为准 所提供的设备应至少提供两年质保 所提供监控探测器应本身防火 所提供探测器应通过电磁兼容试验,取得电磁兼容试验报告(EMC 报告) 主要元器件应为本厂自身生产,禁止贴牌 3)需报送的技术文件 在设备进场验收阶段,至少须报送下列文件供审批 中国消
5、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有效检验报告和对应的 3C 报告 详细产品说明书、设备和部件表、制造厂商的数据和产品样品。 详细的系统图、控制图及说明。 制造商印制的安装、运行和维修说明包括所有设备之安装和操作程序、接线 详图、回路接线详图、用作诊断的波形电压详请、零件清单、建议的零配件清单、所提供之配件清单、维修和建议的维修内容和频率。 EMC 报告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4)系统总体要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须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型式试验验证 合格。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以精确探测电气火灾发生的隐患为主,预防电气火灾, 以及由于电气打火而引起的火灾为主,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几率。 电气火
6、灾监控系统不应断开主回路而影响供电的连续性。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方便的区域化管理,集中管理,操作及维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数字化通讯技术,利用RS485 总线控制管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稳定可靠,通过了 EMC 电磁兼容试验,抗干扰性能强。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探测精度高,误差小于等于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具备报警延时设置,并且连续可调,报警响应周期短, 误报率低。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有友好的中文操作界面,操作简单方便。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具备大容量的报警记录功能,并且可以打印记录功 能,具备后备电源,保障 4 个小时连续供电。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满足对低压配电
7、系统监控,具备固有正常泄漏电流的 补偿功能,对故障的泄漏电流提供高精度检测,并且提供声光报警,报警值在 301000mA 之间,对于 30100mA 之间的漏电报警值设定应以 1mA 为步长连续可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安装方便,布线简单。 工作环境:温度 -10到 40;相对湿度 90%;海拔 不超过 2500m 5)系统体系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单元(监控器) 、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数据集中监控管理中心)三部分通过RS485 的两线制总线构成。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监控单元之间通过屏蔽双绞线 RVSP进行通讯连接;监控单元与监控主机之间通过屏蔽双绞线 R
8、VSP-21.5mm2 进行通讯连接,通讯距离大于 1200m。 电气火灾探测器(独立式) 采用高精度的零序互感器最为剩余电流探测执行元件 精度为 0.5 剩余电流报警值可设定在 301000mA 之间,30 至 100mA 之间以步长 1mA 连 续可调 可以直接通过 RS485 通讯总线和监控单元通讯 可以通过电缆或铜排 需要具备 EMC 检验合格报告,抗电磁干扰能力强,减少误报 电气火灾监控单元(独立式) 和电气火灾探测器组合形成子系统,可以带 1 个或多个电气火灾监控 探测器 具备液晶显示 具备自检功能 本地具备声光报警,并且可以查询报警记录 可对监控探测器进行参数设置 可记录 100
9、 条报警记录 可以直接通过 RS485 通讯总线和监控主机通讯 设备外壳应避免塑料易燃,具有明显防火结构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 配置人性化中文监控软件 显示范围不小于 12 英寸,便于运行人员操作 工业工控机配置 具备琴台式或柜式式两种安装方式 配置后备电源保障 4 小时连续供电 配置打印机和 USB 接口 可储存 12 个月历史报警记录 具备自检功能 可以和其他系统主机进行通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施工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1)竣工图;2)设计变更文
10、字记录;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4)检验记录;5)竣工报告。施工布线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规定。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3、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 45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
11、 30m,有 1 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2 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 12m,有 3 个弯曲时。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8、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m1.5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1)线槽接头处;2)距接线盒 0.2m 处;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 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 )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10、电
12、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20M。安装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3、探测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4、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探测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5、探测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6、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探测器。7、探测器的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 1.0mm2 的双绞铜芯导线。8、探测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1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 楼 )面高度宜为 1.3m1.5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 面 0.1m0.2m。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3)端子板(或排) 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 2 根;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 200mm 的余量;5)导
14、线应绑扎成束;6)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接地(PE) 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6、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内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监控线路的固有泄漏电流。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按照附录 B 的规定正确接线。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 N 线( 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复
15、接地(即不能与 PE 线相联) ;必须严格区分 N 线和 PE 线,三相四线制的供电电路工作零线 N 应进入(穿入) 探测器,PE 线不能进入探测器严禁将工作零线 N(中性线) 作为 PE 线使用,也严禁将 PE 线作为工作零线N 使用。安装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用接触式安装时应采用专用的固定件固定。2、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固定在不可移动的物体上,并与监控对象保持安全距离。安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采用非接触安装时,距离监控对象的间距不宜大于 10cm。调试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在调试前应具备调试必
16、需的技术文件。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按程序调试。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5、调试完成后应有详细监控点的报警值参数设置记录,相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和监控设备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1)监控报警功能;2)控制输出功能;3)故障报警功能;4)自检功能;5)电源功能。3、检查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 3 次后,主电源
17、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 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揣 )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5、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6、系统在连续运行 12h 无故障后,按时填写系统调试报告。验收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应对系统内所有装置进行验收,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验收。3、系统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竣工表;2)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系统调试报告;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6)检测报告。验
18、收 检验1、按照设计要求检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应逐台进行功能试验,包括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电源功能。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按总数量的 10,但不少于 10 只进行随机抽验;不足 10 只时,全部检验。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 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 )对探测器的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5、应对独立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测试,报警信号应符合设计要求。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规范1.1、安装方式:(1 )壁挂式安装:将螺丝固定于墙体或柜体,再将产品挂于螺丝上。(2 )导轨式安装:
19、将产品直接扣入导轨。(3 )嵌入式安装:在固定的配电箱( 柜),选择合适的地方开一个与开孔尺寸大小一致的安装孔。将产品直接嵌入安装孔中。1.2、电源供电方式: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探测器应接入消防用电。2、电气火灾剩余电流探测器安装规范2.1、剩余电流式探测器安装方式:将监控回路的火线和零线穿过剩余电流式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规范3.1、安装位置:安放于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3.2、电源供电方式: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设备应接入消防用电。4、信号线安装规范4.1、信号探测器信号线安装方式:从柜内走线槽的方式与监控探测器相连。4
20、.2、通讯线安装方式:将所有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连接到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通讯线全部走弱线槽进入监控设备。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注意事项5.1、安装时应分清监控探测器所监控的点数。5.2、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接线标识,正确接线,不得反接、乱接。5.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 N 线和 PE 线,3P 四线式或 4P 四线式的 N 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通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 N 线,不得作为 PE 线,不得重复接地。5.4、应将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开口式的剩余电流式互感器。5.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在配电柜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烧毁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