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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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其 基 本 原 理 是 , 当 电 气 设 备 中 的 电 流 、 温 度 等 参 数 发 生异 常 或 突 变 时 , 终 端 探 测 头 (如 剩 余 电 流 互 感 器 、 温 度 传 感 器 等 )利 用 电 磁 场 感应 原 理 、 温 度 效 应 的 变 化 对 该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 并 输 送 到 监 控 探 测 器 里 , 经 放 大 、A/D 转 换 、 CPU 对 变 化 的 幅 值 进 行 分 析 、 判 断 , 并 与 报 警 设 定 值 进 行 比 较 ,一 旦 超 出 设 定 值 则 发 出 报 警

2、信 号 , 同 时 也 输 送 到 监 控 设 备 中 , 再 经 监 控 设 备 进一 步 识 别 、 判 定 , 当 确 认 可 能 会 发 生 火 灾 时 , 监 控 主 机 发 出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 点亮 报 警 指 示 灯 , 发 出 报 警 音 响 , 同 时 在 液 晶 显 示 屏 上 显 示 火 灾 报 警 等 信 息 。 值班 人 员 则 根 据 以 上 显 示 的 信 息 , 迅 速 到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检 查 处 理 , 并 将 报 警 信 息发 送 到 集 中 控 制 台 。施 工 一 般 规 定1、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施 工 前 应 具

3、 备 相 关 部 门 或 机 构 审 核 合 格 的 图 纸 和 技术 文 件 , 并 应 按 图 纸 进 行 施 工 ,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2、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竣 工 时 , 施 工 单 位 应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1)竣 工 图 ;2)设 计 变 更 文 字 记 录 ;3)施 工 记 录 (包 括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4)检 验 记 录 ;5)竣 工 报 告 。施 工 布 线1、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布 线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电 气 装 置 工 程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03)的 要

4、求 , 导 线 的 种 类 、 电 压 等 级 应 符 合 现 行 同家 标 准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CB50116)的 规 定 。2、 在 管 内 或 线 槽 内 的 穿 线 , 应 在 建 筑 抹 灰 及 地 面 工 程 结 束 后 进 行 。 在 穿线 前 , 应 将 管 内 或 线 槽 内 的 积 水 及 杂 物 清 除 干 净 。3、 扭 结 ; 导 线 的 接 头 , 应 在 接 线 盒 内 焊 接 或 用 端 子 连 接 。4、 敷 设 在 多 尘 或 潮 湿 场 所 管 路 的 管 口 和 管 子 连 接 处 , 均 应 作 密 封 处 理 。5、

5、 管 路 超 过 下 列 长 度 时 , 应 在 便 于 接 线 处 装 设 接 线 盒 :1)管 子 长 度 每 超 过 45m, 无 弯 曲 时 ;2)管 子 长 度 每 超 过 30m, 有 1 个 弯 曲 时 ;3)管 子 长 度 每 超 过 20m, 有 2 个 弯 曲 时 ;4)管 子 长 度 每 超 过 12m, 有 3 个 弯 曲 时 。6、 管 子 入 盒 时 , 盒 外 侧 应 套 锁 母 , 内 侧 应 装 护 口 , 在 吊 顶 内 敷 设 时 , 盒的 内 外 侧 均 应 套 锁 母 。7、 在 吊 顶 内 敷 设 各 类 管 路 和 线 槽 时 , 宜 采 用 单

6、独 的 卡 具 吊 装 或 支 撑 物 固定 。 吊 装 线 槽 的 吊 杆 直 径 , 不 应 小 于 6mm。8、 线 槽 的 直 线 段 应 每 隔 1.0m 1.5m 设 置 吊 点 或 支 点 , 在 下 列 部 位 也 应设 置 吊 点 或 支 点 :1)线 槽 接 头 处 ;2)距 接 线 盒 0.2m 处 ;3)线 槽 走 向 改 变 或 转 角 处 。9、 管 线 经 过 建 筑 物 的 变 形 缝 (包 括 沉 降 缝 、 伸 缩 缝 、 抗 震 缝 等 )处 , 应 采取 补 偿 措 施 , 导 线 跨 变 形 缝 的 两 侧 应 固 定 , 并 留 有 适 当 余 量

7、。10、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导 线 敷 设 后 , 应 对 每 回 路 的 导 线 用 500V 的 兆 欧表 测 量 绝 缘 电 阻 , 其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不 应 小 于 20M。安 装 一 般 规 定1、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2、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安 装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3、 探 测 器 安 装 应 充 分 考 虑 供 电 方 式 、 供 电 电 压 、 系 统 接 地 形 式 及 监 控 方式 。4、 建 筑 物 产 权 所 有 者 应 建 立 保

8、存 系 统 内 每 个 探 测 器 的 安 装 及 试 验 记 录 。5、 探 测 器 与 裸 带 电 导 体 应 保 证 安 全 距 离 , 金 属 外 壳 的 探 测 器 应 有 安 全 接地 。6、 禁 止 在 不 切 断 电 源 的 情 况 下 安 装 探 测 器 。7、 探 测 器 的 输 出 回 路 的 连 接 线 , 应 使 用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1.0mm2 的 双 绞铜 芯 导 线 。8、 探 测 器 的 安 装 不 应 破 坏 被 监 控 线 路 的 完 整 性 , 不 应 增 加 线 路 接 点 。安 装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设 备 的 安 装1、 电 气 火

9、灾 监 控 设 备 在 墙 上 安 装 时 , 其 底 边 距 地 (楼 )面 高 度 宜 为1.3m 1.5m, 其 靠 近 门 轴 的 侧 面 距 墙 不 应 小 于 0.5m, 正 面 操 作 距 离 不 应 小于 1.2m; 落 地 安 装 时 , 其 底 边 宜 高 出 地 (楼 )面 0.1m 0.2m。2、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设 备 应 安 装 牢 固 , 不 得 倾 斜 。 安 装 在 轻 质 墙 上 时 , 应 采取 加 固 措 施 。3、 引 入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设 备 的 电 缆 或 导 线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配 线 应 整 齐 , 避

10、免 交 叉 , 并 应 固 定 牢 靠 ;2)电 缆 芯 线 和 所 配 导 线 的 端 部 , 均 应 标 明 编 号 , 并 与 图 纸 一 致 , 字 迹 清 晰不 易 褪 色 ;3)端 子 板 (或 排 )的 每 个 接 线 端 , 接 线 不 应 超 过 2 根 ;4)电 缆 芯 和 导 线 , 应 留 有 小 于 200mm 的 余 量 ;5)导 线 应 绑 扎 成 束 ;6)导 线 引 入 线 穿 管 后 , 在 进 线 管 处 应 封 堵 。4、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设 备 的 主 电 源 引 入 线 严 禁 使 用 电 源 插 头 ; 主 电 源 应 有 明显 标 志 。

11、5、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设 备 的 接 地 (PE)线 应 牢 固 , 并 有 明 显 标 志 。6、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设 备 内 部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 不 同 电 流 类 别 、 不 同 功 能 的 端子 应 分 开 , 并 有 明 显 标 志 。安 装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1、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在 安 装 前 , 应 测 量 其 监 控 线 路 的 固 有泄 漏 电 流 。2、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在 不 同 的 系 统 接 地 形 式 中 应 按 照 附

12、录B 的 规 定 正 确 接 线 。3、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负 载 侧 的 N 线 (即 穿 过 探 测 器 的 工 作零 线 )只 能 作 为 该 路 供 电 的 中 性 线 , 不 得 与 其 他 回 路 共 用 , 并 且 不 能 重 复 接 地(即 不 能 与 PE 线 相 联 ); 必 须 严 格 区 分 N 线 和 PE 线 , 三 相 四 线 制 的 供 电 电 路工 作 零 线 N 应 进 入 (穿 入 )探 测 器 , PE 线 不 能 进 入 探 测 器 .严 禁 将 工 作 零 线N(中 性 线 )作 为 PE 线 使 用 , 也 严

13、 禁 将 PE 线 作 为 工 作 零 线 N 使 用 。安 装 测 温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1、 测 温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采 用 接 触 式 安 装 时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固 定 件 固定 。2、 红 外 测 温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应 固 定 在 不 可 移 动 的 物 体 上 , 并 与 监控 对 象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安 装 线 型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线 型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在 采 用 非 接 触 安 装 时 , 距 离 监 控 对 象 的 间 距 不 宜 大 于10cm。调 试 一 般 规

14、 定1、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调 试 , 应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进 行 。2、 在 调 试 前 应 具 备 调 试 必 需 的 技 术 文 件 。3、 调 试 单 位 在 调 试 前 应 编 制 调 试 程 序 , 并 按 程 序 调 试 。4、 调 试 负 责 人 必 须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5、 调 试 完 成 后 应 有 详 细 监 控 点 的 报 警 值 参 数 设 置 记 录 , 相 应 监 控 点 的 地址 及 对 应 安 装 位 置 信 息 记 录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调 试1、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调 试 , 应

15、 先 分 别 对 探 测 器 和 监 控 设 备 逐 个 进 行 单 机通 电 检 查 , 正 常 后 方 可 进 行 系 统 调 试 。2、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通 电 后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监 控 设 备进 行 下 列 功 能 检 查 :1)监 控 报 警 功 能 ;2)控 制 输 出 功 能 ;3)故 障 报 警 功 能 ;4)自 检 功 能 ;5)电 源 功 能 。3、 检 查 监 控 设 备 的 主 电 源 和 备 用 电 源 , 其 容 量 应 分 别 符 合 现 行 有 关 国 家标 准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

16、 在 备 用 电 源 连 续 充 放 电 3 次 后 , 主 电 源 和 备 电 源应 能 自 动 切 换 。4、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检 查 仪 器 (剩 余 电 流 发 生 器 和 温 度 发 生 揣 )对 探 测 器 逐 个进 行 试 验 。5、 应 分 别 用 主 电 和 备 用 电 源 供 电 , 检 查 系 统 的 各 项 功 能 。6、 系 统 在 连 续 运 行 12h 无 故 障 后 , 按 时 填 写 系 统 调 试 报 告 。验 收 一 般 规 定1、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竣 工 后 , 建 设 单 位 应 负 责 组 织 施 工 、 设 计 、 监 理

17、等单 位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2、 应 对 系 统 内 所 有 装 置 进 行 验 收 , 包 括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测 温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 监 控 设 备 等 进 行 验 收 。3、 系 统 验 收 文 件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系 统 竣 工 表 ;2)系 统 竣 工 图 ;3)施 工 记 录 (包 括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4)系 统 调 试 报 告 ;5)管 理 、 维 护 人 员 登 记 表 ;6)检 测 报 告 。验 收 检 验1、 按 照 设 计

18、 要 求 检 验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设 置 。2、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中 的 监 控 设 备 应 逐 台 进 行 功 能 试 验 , 包 括 系 统 监 控报 警 功 能 、 控 制 输 出 功 能 、 故 障 报 警 功 能 、 自 检 功 能 、 电 源 功 能 。3、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中 的 探 测 器 按 总 数 量 的 10%, 但 不 少 于 10 只 进 行随 机 抽 验 ; 不 足 10 只 时 , 全 部 检 验 。4、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检 查 仪 器 (剩 余 电 流 发 生 器 和 温 度 发 生 器 )对 探 测 器 的 报警 值 进 行 检 验 , 报 警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 应 对 独 立 设 置 的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的 报 警 信 号 进 行 测 试 , 报 警 信 号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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