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章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本章内容:本章内容: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四、物上请求权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o(一)内涵:(一)内涵:o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一物权时,不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一物权时,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权。物权。o(二)表现:(二)表现:o(1)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以上的所有权 o(2)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同一)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同一支配内容的不相容的用益物权支配内容的不相容的用益物权 o(3)在同一特定动产上,不能同时为两个)在同一特定动产上,不能同时为两个债权人成立质权或者留置权债权人成立质权或者留置权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o(一)内涵:(一)内涵:o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内容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者不同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标或者不同性质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