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权利l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实质上并不是指民用航实质上并不是指民用航空器本身具有的权利空器本身具有的权利,而,而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债权人等对于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人、债权人等对于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的权利。这里所指民用航空器包括民用航空器的构架、发动这里所指民用航空器包括民用航空器的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品。l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优先权和抵押权等权、优先权和抵押权等。3.3 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权利国际国际 1948年年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的公约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的公约 (简称(简称1948年年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2001年年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 (简称(简称2001年年开普敦公约开普敦公约)国内国内 1995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