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和合理应用 吴玉梅吴玉梅 副教授副教授药学院药理学教研室根据疾病种类、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方案,以期有效、安全、经济地防治和治愈疾病的措施。剂量,按合理的时间间隔完成正确的疗程,达到预期的治疗目标。合 理 用 药第一类,共第一类,共5252种种:苯丙胺、丁丙诺啡、氯胺酮、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等;第二类,共第二类,共7878种种:异戊巴比妥、咖啡因、芬氟拉明、苯二氮卓类、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等。“国食药监安国食药监安20054812005481号号”文件文件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卫生部,卫医发200739号,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7)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2007.5.12007.5.1起施行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