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重庆江津区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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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国教育工会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文件 津教工 2018 59 号 中国教育工会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 转发 区总工会关于评选命名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委机关、区招办、教科所工会: 现将重庆市江津区总工会关于评选命名江津区模范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的通知 (津工发 2018 2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 要求 ,积极开展创建 。为 做好贯彻落实, 特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明确要求,开展申报 。 各 工会 结合建家开展情况, 对照要求,开展申报 (职 工之家申报表 以及考核评定标准在教育工 2 会群共享下载 ) 。新建工会 原则上均要

2、申报创建合格职工之家,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在区级先进职工之家的基础上评选,原则上应获得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2 年以上。江津区先进职工之家是在合格职工之家基础上评选,原则上应获得合格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2 年以上。 模范(先进、合格) 职工之家 最迟于 2018年 6 月底前向教育工会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先传电子件到教育工会群共享,经审查合格后再 上交 纸质件 一式 二 份 。 教育工会在各单位申报 模范(先进)职工之家 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报区总工会进行审查。 逾期未报送申报表和汇报 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检查验收由区总工会、教育工会人员组成。其中,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由教育工会自行

3、组织检查验收。 2.精心组织,发扬民主。 各工会要高度重视模范 (先进、合格) 职工之家的创建申报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把申报和验收的过程作为宣传建家、学习先进、交流经验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认真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组织好满意度测评 (职工之家建家满意度测评表在教育工会群共享 下载) 、检查验收等工作,落实教职工在建家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中国教育工会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3 重庆市江津区总工会 关于评选命名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和 先进

4、职工之家的通知 津工发 2018 24 号 各镇街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区级各部门总工会(工会联合会): 为 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坚持以“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锻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为 目标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 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发挥基层工会作用, 增强基层工会吸引力凝聚力,强化工会干部的政治责任,始终走在职工群众前列,真正具有职工群众信赖“娘家人”的履职能力, 经区总工会研究,决定于 2018 年 10 月表彰一批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

5、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名额 全区共表彰 10 个模范职工之家(其中非公企业 4 家), 20个先进职工之家。 二、评选表彰的对象和要求 (一)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基层工会,含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村(社区)工 会联合工会。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 4 道路,将建家工作主动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突出职工群众主体地位,以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建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建家工作成效显著。 (二)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在区级先进职工之家的基础上评选,原则上应获得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2 年以上。江津区先进职工之家是在合格职工之家基础上评选,原

6、则上应获得合格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2 年以上。 (三)已获得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称号或荣获过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不再参加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已获得江津区先进职工之家 的单位不再参与先进职工之家的评选。 三、评选表彰的重点内容和否决条件 (一)考核的重点内容。 评选、推荐工作以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渝工组 2014 72 号)为基本条件,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作要求为重点,以筑造“六有”家园、深化“五家”建设、落实“四化”要求为主要任务,突出考察“效益之家、民主之家、温暖之家、文明之家、安康之家”和“自身建设”的情况。 1. 建设效益之家

7、。 围绕党政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深化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 革新、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五小”活动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开 5 展班组(小家)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加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树立争创先进的正确价值导向,培养造就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2. 建设民主之家。 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8、签订集 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3. 建设温暖之家。 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群体,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为重点领域,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长效机制,落实“必谈必访”制度。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加大“四 送”工作力度,积极打造基层服务型工会。 4. 建设文明之家。 工会履行教育职

9、能,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 6 学业务;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等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等情况。 5. 建设安康之家。 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一步发挥工会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实现职工 体面劳动。探索创新职工群防群治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职工通过基层民主渠道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6. 加强自身建设。 工会最大限度地发展会员,

10、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评议工会工作、建家活动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人员和规章制度,按期换届和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建立健全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档案资料的情况,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等情况。 (二)否决的主要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工会,不能申报江津区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 1. 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的基层工会; 2. 严重损害单位声誉和城市公益形象,严重违法违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基层工会; 3. 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落实,没有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足额缴纳职工保险费用的企事业基层工会; 7

11、 4. 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企业工会; 5.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不到 90%以上的基层工会; 6. 没有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或会员(职工)代表对创建职工之家情况无记名投票的满意度测评( 必须有测评的原始票)达不到 85%的基层工会。 四、推荐、验收和评选的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 各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在基层工会优中选优的基础上,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前通过内网或者邮箱,将审查后的区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的推荐名单、申报单位创建区模范职工之家的 汇报材料 报送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审查。汇报材

12、料应该包括“五家一建设”基本情况、工会工作亮点、“双亮”工作、会员评家及满意度测评情况、否决的主要条件等方面的内容。逾期未报送推荐名单和汇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名额;对申报材料内容不全,存在否决条件的单位,不再纳入验收范围;对经查实存在瞒报、不报、乱报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检查验收。 汇报材料经区总工会审查确定后,方可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由区总工会、所属总工会(工会联合会)人员组成。其中,先进职工之家由各总工会(工会联合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按照实地查阅近年来的档案 8 材料和硬件设施,听取工会主席汇报、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推荐单位意见,验收组合议并发表验收总结

13、意见等程序进行。具体验收时间由区总工会通知。 (三)报送材料。 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江津区模范职工之 家或先进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于 2018 年 9 月底前报送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经区总工会研究审定后,集中统一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发扬民主。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申报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申报和验收的过程作为宣传建家、学习先进、交流经验和提高工作的过程,保证申报单位事迹的真实性、先进性、示范性、典型性。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不

14、得推荐,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认真 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组织好满意度测评、检查验收等工作,落实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 要向非公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倾斜,各总工会(工会联合会)要着力指导非公企业的建家工作。 (四)严格要求,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按“五家一建设” 9 标准上报。申报登记表在江津工会之家 QQ 群内下载。 附件: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渝工组 2014 72 号) 重庆市江津区总工会 2018 年 5 月 7 日 10 重庆市总工会电子公文 渝工组 2014 72 号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 创新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工会工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市总各部门、产业工会,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增强基层工会吸引力凝聚力,结合重庆工作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全市职工之 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 职工之家 ” 形象地体现了我国工会的性质、宗旨和特点,体现了职工群众与工会组织的密切联系,表达了职工群众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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