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餐饮场所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餐饮场所,例如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楼、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注:依据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建筑面积1000m2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一、合法性1、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注:安徽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建筑面积200m2或者客房数20间的宾馆、饭店。(安徽省公安厅皖公通字【2004】62号).2、餐饮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二、建筑防火1、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餐饮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2、顶棚和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装修。3、顶棚和墙面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使用?4、是否采用彩钢板进行内部分割?彩钢板的夹心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三、安全疏散1、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