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物 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熟悉我国物权法基本制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与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取得与消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种类;物权的保护方法等。最终使学生具备通过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简单的物权问题的基本技能。第一节 物权是什么 一、物权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1、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 2、客体是特定的物 3、是支配权、对世权、绝对权 二、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标的物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六)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这种分类标准是以物权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所做的区分。三、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