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通用转让合同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渐渐形成了很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门市通用转让合同5篇,盼望大家喜爱! 门市通用转让合同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方将自己租用的 门市转让给乙方,现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价格: 元,(大写: ),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水电费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二、转让内容:将门市的一切装饰装潢转让给乙方。 三、原甲方租金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四、由房东鉴定甲方的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如甲方与房东之间造成的问题不能正常转让,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定金 元(大写: 元)。 五、在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交定金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 时交门市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元整(大写: 元整)。 六、若乙方违约,双倍赔偿甲方(本协议自动生效)。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