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法律实务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法律实务银行承兑汇票操作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法律实务法律实务 内容内容一、诉讼管辖实务一、诉讼管辖实务二、票据行为的特征二、票据行为的特征三、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三、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四、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四、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 一、诉讼管辖实务一、诉讼管辖实务票据纠纷系基于票据关系产生的民商事纠纷。票据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7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57条将票据纠纷区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由此将票据纠纷的管辖进行了区分和细化。即票据权利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非票据权利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一)票据权利纠纷管辖(一)票据权利纠纷管辖依据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纠纷系指付款请求权纠纷和追索权纠纷。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57条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系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是基本的票据权利。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