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非洲史研究会章程 ( 2012 年 9 月 17 日中国非洲史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非洲史研究会( Chinese Society of African Historical Studies,缩写为 CSAHS)。 第二条 中国非洲史研究会是中国研究非洲历史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主要由全国从事非洲史研究和教学的人员、涉非单位人士自愿结合组成,是非营利性的全国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 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增进中国与非洲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中国改革开放服务。
2、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 1 号世界历史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本学科学术研讨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组织本会会员参加撰写和编辑与本学科有关的出版物、资料等。 (三)建立、维护、发展本会网站。 (四)接受有关部门、机构的业务咨询。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系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非洲史领域从事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专业人员、
3、涉非单位人士和业余爱好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向申请人下达正式接纳会员的通知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书籍、资料和其他出版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议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
4、两年未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 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 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并经社团登记机关
5、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 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学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
6、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
7、会秘书长以上领导兼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 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及后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和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款; (三)拨款
8、;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财务委托职业会计师进行管理,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9、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告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议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 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12 年 9 月 17 日会员代 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中国非洲史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