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协 议 书 - 2 -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 募 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服务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 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 卫计委 、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每年 招募一批 全日制普通高 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 2 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甲方加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
2、支一扶”计划,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期为 2 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甲方志愿服务期间,在岗满六个月后国家给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000 元;每人每 月 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2200 元。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服务期满并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享受“三支一扶”政策规定的相关 就业安置 、自主创业 以及继续教育等 优惠政策。 - 3 - 3.服务期内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
3、自愿参加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报考、履职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州 (市) “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
4、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单方中止协 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为甲方服务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结合实际帮助解决必要的生活条件。 - 4 -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提供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 招募审批表 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 存州(市) “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州 (市) “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监章: 协议签定地点: - 5 -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