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510385 上传时间:2019-03-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1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指南吴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12月 25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112022000行使层级:县级实施主体: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法定办理时限为从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承诺

2、办结时限:10 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结果名称:批复文书结果样本: 批复文书(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pdf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审批服务形式:一次办业务系统:广东政务网统一申办平台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不支持物流快递。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通办范围:不通办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2二、受理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土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3、乡规划;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或法院裁定;4)土地已解押(土地有抵押权的);5)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3、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3)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补正告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不能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退件通知书。3.

4、审查审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实施机关在 1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在 2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4.领取结果。经吴川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实施机关在 1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结。实施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32.网上办理流程

5、:1.申请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本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应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开并可下载、获取。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

6、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2.受理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3.审查配合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行政机关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4.获取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将出具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7、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4实施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委托他人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3.特殊环节:无四、申请材料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1不动产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1复印件份数(份/套):0行政机关来源说明:不动产登记局无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市

8、场监管部门无3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申请人 无4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市国土资源局无5 委托书 材料形式:纸质 申请人 无 【样表】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5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原件份数(份/套):1复印件份数(份/套):0来源说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并按手指模【空表】6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申请表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

9、书原件份数(份/套):1复印件份数(份/套):0申请人来源说明:申请转让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或申请人双方签名并按手指模,不动产登记中心无 【样表】【空表】7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申请人 无8地上附着物的合法证明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申请人 无9 裁定书、 协执书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如涉及裁定过户的需提供。一般由法院出具无10 规划红线 图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

10、其他原件份数(份/套):2复印件份数(份/套):0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来源说明:由有勘测绘图资质的单位或公司绘制无11 税票凭证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税务部门开具无12 不动产权 证书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不动产登记局无13 委托人身 份证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14 规划意见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

11、1复印件份数(份/套):0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市规划局无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615 建设用地 红线图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2复印件份数(份/套):0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来源说明:交易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出图,住建局审批无16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1复印件份数(份/套):0申请人 无17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工商行政管理局无5、咨询监督1.

12、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59-5614089窗口咨询: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微博及网址:无微信号:无电子邮件咨询:无信函咨询邮寄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国土资源局;邮政编码:5245002.监督方式:电话投诉:0759-5604068窗口投诉地址:吴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邮件投诉:无信函投诉:吴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三楼)6、窗口办理窗口名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电话:0759-5614089;

1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坐车到吴川市海滨汽车客运站,沿 325 国道往广州方向直行 500 米左右到星桥大厦。七、事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八、设立依据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7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1990 年国务院令第 55 号 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

14、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九、权利和义务1.权利:1.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又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3.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有知情权;4.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2.义务:1.申请人应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人应该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应该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4.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十、法律救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部门:吴川市法制局或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5615651(法制局)、0759-3399013(湛江国土局)行政复议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文明路 10 号市府大院、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26 号行政复议网址:http:/ 38 号行政诉讼网址: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