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培训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一二年元月前 言 固体废物污染已经成为目前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在国际上将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统称为四大“公害”。我区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约10万吨,因此必须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固体废物的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1、定义及特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公约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公约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