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二维码包装赋码系统兽药二维码包装赋码系统2015年6月2国家高度重视兽药安全 2015年起,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原料药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一、实施步骤一、实施步骤3国家高度重视兽药安全(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实时上传产品信息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二)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生产信息数据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三)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行密钥管理,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密钥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免费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