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途径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途径企业间直接借贷为法律所禁止,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不采取直接借贷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有的情形下虽然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但可解决企业间直接借贷的合法性问题。(一)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的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交易成本。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方式。(二)信托贷款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