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角色定位,引导各方互动把握角色定位,引导各方互动 前言:前言:破产制度特点破产制度特点“老而新”:破产来源于古罗马的委托财产制度,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起初是解决个人债务危机的一种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逐渐确立了一套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程序,用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各方利益进行衡平,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广而深”:破产法的涉及面甚广,不仅与民商事法律体系下的民事法律和商法法律体系中的合同法、公司法等多部部门法息息相关,同时与金融法、民事诉讼法、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乃至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也密不可分。实践表明,仅仅依靠一部成文的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或规定是难以广泛实施并发挥其应有社会经济制度调整功能的,破产法的实施还必须依靠诸多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的保障方能发挥其应有功能,实现其法律价值、经济价值乃至其他社会价值。现代企业的负债管理、内源性融资、市场生态的优化将不得不被提起,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结构、融资结构的改进,投资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改进,资本管理制度的改进。相关而密切关联法律相关而密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