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主讲人:王鑫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了本条例。于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七章五十一条。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 2.第二条 3.第三条 4.第四条 5.第五条 6.第六条 7.第七条 8.第八条第二章 信访渠道 1.第九条 2.第十条 3.第十一条 4.第十二条 5.第十三条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办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第四十九条 2.第五十条 3.第五十一条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1号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