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立法背景2003年,中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3个城市相继根据公约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控烟法规发展历程.第一部法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由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5月15日起施行。执法主体为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此部法规规定涉及到学生、婴幼儿、病人的教学、就医场所及拥有较大空间的(如商场、博物馆、体育馆)公共场所等9类场所禁止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控烟法规发展历程.第二部法规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对公共场所控烟范围进行了调整。此规定,从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不足,对实现无烟奥运的承诺起到了一定作用。北京市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