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市场主体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法概述 1.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l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l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三个方面做出重要调整。l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l二是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度;l三是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l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l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lC,乙,丙只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l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3 3 合伙企业的设立 l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一)有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