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编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概念国际知识产权法是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为主要内容,兼有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制度、知识产权国际争议解决制度、知识产权国内涉外法律制度,通过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二、特点:1、主体多元化。2、客体多样化。3、内容丰富4、渊源复杂5、约束力渐强三、国际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指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各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任何缔约国按照域内法律为其他缔约国国民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争议解决不得低于其提供给本国国民的待遇。2、保护公共利益原则指知识产权的保护盒权力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间的平衡。公共利益包含两个方面:(1)当事人之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应当公平;(2)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予以必要的限制,以保证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3、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