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保护 diplomatic protection基础自然人国籍法人国籍用尽当地救济构成国家责任基础基础基于“瓦特尔拟制Vattel fiction”任何人不公正地对待一国国民,就间接地损害了该国民所属国家的利益;该国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报复,并应强迫侵害者满足所有要求或施以惩罚。二战后,以习惯法形式定型2006ILC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外交保护diplomatic protection:“一国对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给本国国民造成损害,通过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追究该另一国责任,以期使责任得以履行”中国“严格限制”态度二、价值对瓦特尔拟制的非议:个人可以自己维护其权利。仍无法离开此拟制:个人手段有限;世界性与亚洲人权救济状况。新方向:补缺作用;海外保护条约增加,仍需习惯。三、权利性质瓦拟制暗示国家负有保护国民的义务,但传统上不视为义务。作为斟酌权的性质正经历改变。南非kaunda案草案19-a条劝告性条文:国家应充分考虑行使外交保护的可能性,特别是当发生了重大损害时。中国宪法50、89: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自然人国籍【国际法上的国籍不同于国内法国际法上的国籍不同于国内法】产生原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