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科院大连化物 所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 渤海化工研究生 奖学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能源和化工领域培养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精神、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共同提高发展质量、改善发展环境、注重安全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走科技型、集约型、循环经济型的发展道路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渤化集团 ”) 特在 中国科学院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以下简称 “化物 所 ”) 设立 “渤海化工研究生 奖学金 ”(以下简称 “奖学金 ”) 。 第二章 奖 项设置及 标准 第二条 奖学金由渤化集团资助奖励, 奖金
2、总额 每年 30万元,用来奖励 化物所 从事能源和化工领域科研工作 2 年以上的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 :一等奖: 2 人,奖金 5 万元 /人 年 ;二等奖: 4人 , 奖金 3万元 /人 年 ;三等奖: 8人,奖金 1万元 /人 年 。 第 三 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凡是在化物所能源和化工领域攻读学位的在学2 博士研究生,满足下述基本条件,均可申请 渤海化工研究生 奖学金。 (一)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 建设服务。 (二)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较强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三) 为人正直,遵纪 守法,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和 化
3、物所 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四) 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工作勤奋,在所从事科研领域中取得较好成果或取得 一定突破。 第四条 各奖级评选条件 : (一) 一等奖: 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一等奖。 (二) 二等奖: 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 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
4、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3 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二等奖。 (三) 三等奖 : 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表现出良好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革新,取得 一定 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 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一定 的贡献,可授予三等奖。 第 四 章 评审 程序 第五条 设立由 化物所 和 渤化集团 专家 共同 组成的 “渤海化工研究生 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 ”,负责 奖学金的 评审 及 资助人员的选拔 工作,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执行 具体 评选工作 。委员会
5、 委员 组成人数比例为 化物所 占 70%、 渤化集团 占 30%。 第六条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能力推荐 “渤海化工研究生 奖学金 ”参评 候选人 , 由研究室主任组织研究组组长对本研究室候选人初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 研究生部根据初评结果组织 评委会委员 对候选人进行 复 审,确定当年度奖学金获得人选及等次, 在 化物所网站 公示 一周 无异议后,根据相应标准颁发奖金。 第八条 对 奖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 , 由本人提4 出 申请 , 研 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 申请 人。 第九条 奖学金 颁奖仪式 每年组织一次, 由 化物所 与 渤化集团 有关
6、领导 共同 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 获奖者名单在 化物所 网站 上公布。 第十条 获得 奖学金 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 已 发奖学金。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与 渤化集团 签订就业意向、从事合作研究项目工作 的研究生 ,奖学金评选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 奖学金的 人员 , 毕业后到渤化集团 就业的,可 享受 企业 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化物 所优先推荐优秀硕 、 博士生到 渤化集团 就业, 渤化集团 优先招聘。 第十四条 本 办法 由 化物所 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 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