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XX 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XX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 XX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第二章 专业与课程设置第三条 设置专业是实现中等
2、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为促进专业发展,学校应制定专业发展的三年或五年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目标、建设思路、工作目标、改革及工作重点、专业设置条件和保障机制等。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应使用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设置目录以外专业,可选定相近专业名称或自定名称,专业名称应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初审同意后,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评估
3、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岗位的联系,培养具有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措施具体、适应市场。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计算机、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将实习实训纳入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
4、筹安排。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市区规定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第三章 教学计划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的总纲领。教学计划分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任课教师制定) 。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级市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它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课程设置与时间安排等方面主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专业申报、开办前制定并上报。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由各学科组或科任教师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制
5、定。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下均称教务处)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每学年为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 40 周(含复习考试) ,假期 12 周。周学时不得少于 30。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 30小时(1 小时折 1 学时)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累计总学时不超过 3 个月、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6 个月。选修课程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 15%,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 50%。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
6、坚持教育质量标准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可按照“ 一年学基础、一年半学技能、半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对课程、学时进行一定幅度的删减、整合和优化,课程、学时删减幅度原则上控制在 10%左右。教学计划实施中需要变更调整,应及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章 标准与教材第十二条 教学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学科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文件,是处理教材、组织教学和评估教学的基本依据。学校应配齐各类教学标准,科任教师必须按照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并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因更新和补充导致教学内容发生改变的新的教学内容需报学校
7、教务处进行说明。第十三条 教材是按照教学计划和标准编写的教育教学实施载体。选用教材应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配套。由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教材(特殊专业除外) ,各校必须按要求使用。学校要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编印校本教材,并报区教委审核。第五章 教学准备第十四条 教学准备是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环节,备好课是保证教学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是加强教学的计划性、预见性的基础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应实行超周备课制度。第十五条 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个人备课,要做“七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德育、备教学方法、备实践操作、备教学反思等。
8、集体备课,学校要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资料使用等记载、检查和评价记录。做到超周备课,提前备课,且备课课型齐全,不以课本、作业、试卷、资料代替教学设计,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第十六条 教学设计是教师在备课基础上设计、撰写的教学实施方案,简称教案。它一般包括授课时间、课题、课时、课型、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 、重点难点、教具、教法学法、教学步骤、板书设计、小结、教学反思、时间分配、作业练习等。第十七条 教案要体现 “以学定教”的设计理念,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教案以文本形式为主,鼓励教师制作电子教案等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教案。理论课程教学设
9、计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实训课程教学设计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第十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 4 次教案检查,1 次教案评比,检查评比要突出教案的数量和质量,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检查制度和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第六章 课堂教学第十九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综合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中
10、等职业学校的课堂教学包括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生产实习基地(企业)等场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十条 教师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达成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 ”,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具备就业创业所需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和发展能力。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要按照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原则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教法灵活、重点突出、少讲精练、师生互动、指导有效、操作规范、学做合一、板书工整、教态端庄、遵守课纪。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
11、媒体课件教学。能够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宽松的学习氛围。课堂教学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专业实训课按专业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践教学中搞好分组练习,从中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 教学日志是教师班级教学的简要记录,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应包括学科名称、教学课题(科目) 、班级人数(应到、实到) 、教学概况、教师签名等,每班每天一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收发。第二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后要及时进行小结和反思,并在教案后简要记录有关内容。第七章 作业及辅导第二十四条 作业是检验
12、教学效果、巩固提高知识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布置作业要目的明确,难度适宜,份量适当。教师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布置形式多样的作业,如书面作业、技能练习作业、社会实践作业,提倡更多布置后两类作业。作业布置后教师要加紧督促,及时检查,及时评价,技能性实践性作业更要要求反复练习,人人过关。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次数及检查制度由学校制定。第二十五课外辅导是贯彻“因材施教” 、照顾学生个体差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早自习、晚自习等时间,合理安排各类课程课外辅导,辅导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开设等情况确定。专业技能课课外辅导每周每科不少于一次。第二十六条 辅导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要与
13、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着重进行学习方法和实践应用的指导,注重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检查评改情况、课外辅导情况进行常态化、制度化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实训作品)展评活动。具体检查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第八章 实习实训第二十八条 实习是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与岗位衔接的重要环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围绕培养目标,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地计划和组织实施。实习内容是专业教学的某一项或多项,实习包括认识实
14、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第二十九条 教学实训按照课堂教学组织管理。由专业组(教师)提前拟定方案报生产实习处(无该处室报教务处) ,生产实习处(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实习(训)教学大纲、专业实训场地设备及教师情况,制定专业实训计划及实施方案。第三十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提前制定实习计划和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管理、考核等,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落实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实习计划和方案应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印发。第三十一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15、,学校、实习单位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期间有关信息通报给家长。第三十二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共同负责对学生进行德育、专业技能训练,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三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和生产实习处组织实施,并将实习方案报区教委审核。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提供必要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不得安排二年
16、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超强度以及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每天不得超过 8 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实习报酬。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考核。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时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考核分平时考核和综合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出勤、遵章、安全、任务完成数量质量等情况。综合考核考核学生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技能、社会实践适应能力等方面提高情况。考核可采用百分
17、制、等级制进行评定。实习结束,指导教师要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并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第九章 组织活动第三十五条 课外活动是彰显学生个性,扩大学生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校、地域、专业、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辅导教师、有成效。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通过专题报告讲座、主题活动、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公益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要通过举办田径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拼搏精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开展演讲演唱、书法、摄影、绘画、手工等文艺活动,展示
18、学生才艺,让他们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各种专业技能比武。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技能大赛,学校相关专业每年必须参加相关区域及市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提升专业教学水平。第十章 教学质量评价第三十八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的全面评估,是检验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质量检测。质量评价分学年(学期)和毕业检测,检测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质量评价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书面笔试、口试、考查、实践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共基础课以书面笔
19、试为主,专业技能课以实践操作考核为主。考试结果要计入学生学籍档案。教主管部门要对质量检测进行分析评价。第三十九条 学年(学期)质量评价在每学年(学期)末进行,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统一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检测成绩即为学生学年(学期)成绩。市、区未组织教学质量检测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第四十条 毕业检测是对学生中职阶段学习的综合考评,也是检验学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手段,每科毕业检测合格的学生,方可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公共基础课可以以第一学年末区教委组织的质量监测成绩为毕业成绩,也可以学校专门组织考试认定毕业成绩;其中由市教委统考科目其统考成绩为该科毕业成绩。不合格的科目
20、要设补考机制,且在记录中注明“补考合格”四字。专业技能课考试以学生专业技能等级鉴定(资格)考试成绩为准,无技能等级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为准。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等环节。要实行教考分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数据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予以改进,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此机制与学生就业机制衔接。第十一章 教学资源管理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教育第一资源,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历、职称、专业等基本情况信息、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教改情况、学习进修情况等各方面的管理,并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应包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以及每学年提高变化情况;每学年(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参加教师培训、教育学习情况;教研教改情况等资料。教师业务档案资料由教师提供、教务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