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宪法具有权威性,国家机关与一切社会主体的成员应当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从事各项政治经济的活动,要将宪法作为其基本的行动准则,一旦有违宪行为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宪法具有不可侵犯性,是至高无上的。宪法的权威来源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宪法应当符合人们朴素的道德观念,要树立宪法信仰。宪法具有外在的权威,其应当具有政治权力上的权威与法律方面的权威,政治权力的设置与行使要坚持宪法领导,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同样要依据宪法依据,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正确处理宪法权威与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与个人权威之间的关系,政治机构的设立于权力行使依据宪法,党应坚持宪法的领导进行执政,个人权威不应当凌驾于宪法之上。坚持宪法的权威性,
2、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至关重要。关键词:宪法;权威;政治;法律权威目 录摘要 .1论宪法的权威 .2绪论 .2一、宪法的权威概述 .2(一)宪法权威的概念 .2(二)宪法权威的体现 .5二、宪法权威的来源 .6(一)宪法的内在权威 .6(二)宪法的外在权威 .9三、我国宪法权威是树立 .11(一)宪法权威与政治权威 .11(二)党的权威与宪法权威 .12(三)个人权威与宪法权威 .12结语 .14参考文献: .14论宪法的权威绪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政治统治与法律规制的基础。宪法具有权威性,国家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与社会群体行动的准则,对一切社会主体产生有最广泛的拘束力和社
3、会规范力。明确宪法权威的内涵与基本体现,既是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还是国家社会公民的行为准侧。宪法的权威来源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其内在权威表现在每一个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对宪法的认可与敬仰,自觉将宪法当做其行动的依据与标准。其外在权威表现在宪法通过一定的强制力量要规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行使,一旦发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就要遭受的法律的制裁与相关的惩罚。要树立我国宪法的权威,要正确处理宪法权威与政治权威与政党权威之间的关系。一、宪法的权威概述(一)宪法权威的概念概念是研究的基础,欲论宪法的权威,首先需了解什么是权威,其次再深入探讨宪法的权威,只有先界定清楚概念,后
4、文才能更好地展开论述。谈及权威,总是与服从相联系,甚至“权威的反面就是服从”。 1韩大元教授在论宪法的权威一文中表述“权威是指一种使人服从的力量,人们真正服从某种权威,不是迫于外在强制,而是内心的认同,是基于内心的信念同意、认可或赞同某种价值。 i”笔者比较认同此种观点。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韩大元教授在论宪法的权威一文中表述所谓的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1 参见日 美浓部达吉 :宪法学原理,欧宗佑、何作霖译,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
5、版,第15-16 页。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也有人从宪法至上、宪法至圣、宪法至信三个方面论述了宪法的权威,也有学者从宪法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两个方面对宪法的权威进行了说明,笔者结合当下法治之义认同韩大元教授在论宪法的权威一文中对宪法的权威的定义,即宪法的权威不仅要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还要自觉遵守并进行有效的维护,刻在公民内心的宪法才是真正的宪法。1.权威的内涵“权威”一词,愿意成威信及创始人,含有尊严、权力和力量的意思,后来演变为泛指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都具有威望,要求人们信从和起支配力量的作用和决定性的影响。 2权威的内涵就包括权与威两个部分。权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是某种人们需
6、要跟随并随着这种行为准则进行自己的言行。“威”就是指某种服从的力量,一般而言是力量较弱者对力量强强大者的服从。服从于某力量的原因有自发性的也有被迫强制性的。自发性的原因包括经过长期道德的培养和权利义务的教育下人们自发形成的对某种力量的遵从,包括法律中法规包括宗教信仰等。而强制性的力量一般则源于内心的排斥与不认同,但是由于无法抗拒对方强大的力量,必须服从。这种外在的威胁包括多重,既有人身肉体的损害,还包括其他精神上的折磨,这种服从并不是基于内心的认同与接收,完全是被迫。权威的内涵就是人们基于某种“权利”或者是“权利”,因为对其在内心认同与价值观的协同,努力追求与其要求一致的行为。这种力量的来源既
7、包括其内在价值观的影响,也有外在强制力,总之达到的最终结果是对方接受并按照这种要求参与自己的阻止,要求自己的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这些纳入自己日常生活的必须。2.“宪法权威”的内涵宪法的权威简单就是指宪法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外在的支撑。宪法权威其来源于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一个国家政体的确立者,是国家2 李龙主编:依法治国论(论文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 1997 年版,第 150151 页。机构设立的几句,是一切法律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国家机关与公民个人行为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宪法权力来源于人们,但是其权威却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国家机关设立相关的机构,冰实现对社会进
8、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去。宪法的威信是扎根于每个社会成员的心中当中,经过长久的政治教育与思想规范,以及对宪法权力的介绍,人们对于宪法有发自内心的遵从与维护,每个人都自觉将宪法当做自己的行动指南与维护的标准。这种拘束力与规范力量,即来自人们内心的自身的要求,还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为保障,这种权威是来自内在与外在的双重保障。宪法权威体现在一切社会成员与国家结构对宪法的遵从与规范,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之上。所谓宪法的至上性,就是指宪法来源于全体社会成员,也是一切国家机关权力的源头,是公民和社会权利的依据。宪法在国家管理生活中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都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一切国家机关与社会行为规范
9、自身行为的根本准则。宪法具有至上性,其既体现为一切宪法是一切法律规范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与宪法相悖后是无效的。其他的法律法规是社会成为行为的准侧,指导着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宪法作为这些法规规范制定的依据,也是公民行为的依据;(2)宪法的不可侵犯性。宪法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有侵犯宪法的行为,则要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宪法的不可侵犯表现其地位上的至高无上性以及违反的惩罚性两个方面。我国宪法第 5 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事业单位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个国家的宪法
10、应当有人们内心的认同与支持,应当有强制保障其实施,一旦发现其被人们违反或者有其他的行为,就必须要接受应有的惩罚。宪法的不可侵犯的,所有人都应当产生内在的认同,并将其看做自己一切行为与思想的准则。(二)宪法权威的体现宪法的生命来自于其真正成为一国社会管理的行为准则与社会公民的行动依据。宪法的权威不应当被束之高阁,而是应当体现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与指导过程当中来。宪法的权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是执政党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一个政党的执政党地位并不是他自己决定是,并不是说他自己包括其他的一些人认为他是就一定
11、是执政党。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来自于人民,而宪法同样业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一个政党的执政党地位需要要有宪法的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新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坚强领导着,是中国进行社会主义伟大建设,不断实现现代化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深受人民的拥戴与认同,具有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在宪法中其明确规定了其执政党的合法性。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一切国家机关与相关机构的设立均是依据宪法,其权力的运行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的要求。宪法要求一切国家机关行驶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鉴定的维护当的领导,要在社会共同利益与人民群众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权力行使。国
12、家机关在权力的云行动中一定要在宪法规定的范畴内进行,要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人行为,要在宪法指导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独立的行驶审判权力,其他社会团体与相关组织要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范畴内或者法律明确规定要求下行时自己的职权。3.宪法是所有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宪法的权力来源于人们,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人民的行为也必须按照宪法的要求行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一系列公民的基本权力,这就要求公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扰。反
13、之,一旦公民恶意行使权利,侵犯第三人或者社会国家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义务,大到要爱国敬业,小到在家庭生活中的赡养辅助义务。公民应当严格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一个人拥有和获得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其他社会成员享受权利的基础。二、宪法权威的来源宪法作为一国至高无上的行为标志,其并非平白无故,是有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依据,是有不可否认的源泉的。宪法的权威,应当来源于人民的认同与认可,是人民将自己权利让渡并加以明确的一个过程。法国者西耶斯认为,国民存在一切之前,是万物的本源。国民的意志永久合法,其本身就是法律。人制定的法律只能来自国民的
14、意志。如果我们想对人制定之法的序列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们应该首先注意到宪法。 3同样,宪法的权威还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实证法学派认为,所谓的法律就应当是行政的命令,无论其优良都应当人作为人们行动的依据,必须服从,一旦违反就应当接受至此啊。宪法作为一切法律的基础与依据,其权威的来源业应当包括国家的强制性的权力。(一)宪法的内在权威宪法的权威首先来自于社会全体的自我认同与服从。这是宪法权威的内在体现,当宪法成为人们的精神信仰与支撑的时候,他们就会自觉遵守宪法的规定,按照宪法的要求进行活动。宪法的内在权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应当符合人们的道德观念中国有古言“德者,得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5、其主要就是指宪法要想获得人们的支持,首先就应当让人们产生内心的依存,而内心依存的前提就是宪法必须符合人们的基本的道德观念。翻开我国的宪法不难看到,宪法中的很多规定都是来源于人们的传统的道德观念与标准。宪法应当是符合人们最基本的正义观,是人们进行自觉的遵守。宪法符合人们的道德观念有以下几个方3 参见法 西耶斯: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 59 页。西耶斯认为:“国民存在于一切之前,它是一切之本源。它的意志永远合法,它本身便是法律。人为法只能来源于国民意志,如果我们想对人为法的序列有一个正确的概念,那么,我们首先注意到的便是宪法性法律。”面的特征:首先,
16、有利于提高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制定并非少数人意志的体现,而应当来自大部分的人们的认同与认可。这些道德观念是人们在多年的社会生活中所积累下来的,经历过多代人磨炼与认可最终所形成。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所形成的观念一旦在宪法中确立下来,无形中提高了人们对于宪法的内心的认可程度。其次,有利于降低国家统治的成本。宪法中如果不对相关的道德规范加以明确和肯定,很容易造成人们对于当前社会统治的排斥与不认可,无形中就增加了社会统治的力量与成本。道德的力量是强大的,他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行为,一旦宪法通过强制性的力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那么很容易造成人们的不适应,严重程度下甚至会造成人们的反抗与不支持;
17、再次,有利于调整社会秩序。传统的道德规范是规范着每个社会成员与国家组织的行为,是人们不可阻挡的必须所遵循的规范。在道德力量的指引下,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会形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却具有强大力量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根深蒂固轻易不可打破。如果通过宪法加以明确和肯定,那么是对原来道德规范明确的社会秩序的一种肯定,是符合了大部分人们的要求与利益,同样也有利于规范和调整社会秩序。否则,人们不得不仓促调整社会秩序,不但不利于社会的平稳发展,更不利于提高人们对于宪法的内在认同。总之,宪法应当是符合自然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良好的 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要让人们从内心服从与接受,扔每个人在无形中都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18、与遵循宪法的责任感。2.宪法应当为人们所信仰宪法是“由公认的具有赋予其以法律力量之资格的机关(或为领土上人民,或为人民选举产生而被承认有制定宪法之权的制宪会议)制定” 4。此处的信仰并不是盲目狂热的迷信,而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在社会科学教育和道德文化熏陶下所形成的对某种思想与观点的认同与接受。并对该事物产生一种至高无上的情感与态度。信仰应当包括信服与尊重,并将这种信服与尊重转为一种行为准侧。宪法的拥有超越一切的权力,只有树立宪法的最高性,才能让人们在心中产生一种敬畏,才能鼓励人们按照宪法的要求从事一切社会活动,从而实现4 参见英 KC 惠尔:现代宪法 ,翟小波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19、,第 52 页。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障人们的自由与民主的权力。先发的 信仰不仅要求普通的社会民众,同时对于宪法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也有同样的要求。宪法不仅仅是人们行为的依据,还是人们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保护自己的工具。宪法的规范范围是非常广阔的,具有最为普遍的效力与约束力,因此人们发现一切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宪法的规制,一切的主体都是宪法的遵循者,宪法的业会越来越会让人信服。宪法的信仰不仅仅来自于人们内心的认可,还需要外力的推动与支撑。首先宪法的信仰要有一定类似与仪式的感觉,甚至就像美国人那样,对宪法的尊崇已经达到了偶像崇拜的地位,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将此归于深深根植于美国人心目中的信念。达到这样的信仰
20、的程度,还需要宪法的制定者与执行者的力量,加强对于宪法的宣传,在孩童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就将宪法贯彻于其中,要努力让他们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同时,宪法的信仰,更重要的是让人们认识到宪法的力量,得当自己的权益遭受到损害后可以寻求宪法帮助。我国的宪法常被人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其主要就是指我国的宪法并不能成为实际审判的依据,人们往往认为宪法距离自己遥远,并不能真正成为自己权利维护的力量,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对于宪法的感觉。宪法成为人们的信仰,不仅仅是因为宪法是人们行为的最高规范,更重要的是,他代表着至高无上,甚至是永恒的正义,是不可以被推翻必须遵守的力量。(二)宪法的外在权威宪法在接受人们的内心的肯定
21、后,指导人们的行为。但是,宪法权威的表现并不仅限于人们的认可与遵循,还有外在的强制力量。宪法只是人们普遍意志的代表,并不是所有人意志的体现,人的个体有差异,每个人对于每件事情的观念吧并非完全一致的。宪法也是如此,尽管大部分的人是持肯定的态度,但是也一定有这样的人们,他们并不认同宪法中的观念与观点,或者他们为了自己的个人的私人利益,而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健康。这种时候,需要一种强制的外在力量强制人们从事某种行为,一旦人们违法了这种规定,就应当受到一定的惩罚。1.宪法政治上的权威政治上的权威,及时宪法对政治权力权力的有效的管控。政治权力是所有权力中力量最为强大,也是破坏力最大的一种,如
22、果在政治权力不能受到约束与规范,一旦其放肆的行使,一定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政治权力是应当是在社会全体成员经过充分的协商与讨论后选定的,普通公民通过让渡一部分自己的权利而最终形成的,是进行合法统治的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社会统治的工具。人民是权力唯一的合法来源,政府各部门据以掌权的宪法来自于人们。宪法是普通的社会民众所制定的,因此是以人民的同意与意志为前提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人民是宪法权力的来源。政府的产生同样是来源于人民。社会普通民众为了更好的实现对社会的统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会通过让渡一部分自己的权利给政府。同时政府的产生业是需要人民的,现代社会的政府主要是通过代议制,民众
23、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最终产生政府。政府在人民众多的权利让渡之下,会有超过所有社会普通民众的强大的权力。这种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与管控,否则就会侵犯与危害人民与整个社会,因此,通过宪法的权威,对政府权力加以管控,让其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活动。同时,宪法的权威也是来在于政府的强力推动而产生的,宪法是政府进行统治的合法性的依据,也是政府统治的法律工具。宪法权威要求民众服从,民众服从的前提是对政治力量的限制。所谓政治上的权威,就是统治者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统治者在自己权力行使的过程中违法宪法的规定,那么就应当遭受法律的制裁,通过法律的制裁强制政府的权力走上宪法规范的轨道。宪法规定权力的内容、行使的方式、行使的程序,其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逾越。权力天然就具有侵略性,对权力的渴望与追求同时也是人类的本性与共性,因此一旦发现权力有超越其应有的法律规定的范畴就应当及时的加以制止与规范。违反宪法的一些行政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是无效的。相关的行政行为应当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