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防治水十六字方针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2. 新颁布的防治水规定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3.地下水按埋藏条件分类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4.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6.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7.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8.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9.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10.地下水按含水层性质分类,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11. 在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