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管理概述(一)消防安全管理特征消防安全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具有全域性、全时性、全过程性、全员性和强制性等特征。(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消防法确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三)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即消防安全管理资源,主要包括人、财、物、信息、时间、事务等六个方面。(四)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二、典型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一)人员密集场所(1)人员密集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2)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二)文物建筑(1)距离消防救援站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