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69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69号令)“五必须五严禁”内容:一是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是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是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3.涉及或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人员(简称“有限空间四类人员”)要进行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的培训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未经专项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4.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环境有限空间作业的班组,每季度应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危险预知训练活动,并及时完善作业标准。5.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