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设备、仪表、电器、管道、阀门、钢结构的油漆涂色及注字。二、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管道注字及油漆涂色规定: 1)在所有工艺管道上标出箭头,以示流体方向,(必要时注明介质去向设备位号) 2)采暖装置一律涂刷银粉漆,不注字。 3)通讯管(塑料管除外)一律涂灰色 4)消防栓(箱)一律涂红色,标注“消防栓(箱)”字样 5)室外地沟内管道不涂色,但要考虑涂防护漆,在阴井的接头处应按介质涂色。 6)不锈钢、有色金属等、玻璃管、塑料管以及保温管外有铝皮和镀锌铁皮护罩时,均不涂色。 7)凡保温后涂沥青防腐的管道,均不涂色。 8)阀门、疏水器等的涂色,应符合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产品样本的规定。 9)管道的注字应从设备的管接头,阀件上方醒目处开始标注(相距不得超过0.5米),注字体为仿宋体,为保持美观统一用字模涂刷或喷漆。 10)凡管道外径或保温外径小于50mm者,不注字,可挂牌于醒目处,以便于操作。 11)注字代号,间距以便于操作、醒目为标准,特别是管道起迄点、管件法兰上方及拐角相交处均需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