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3、定级办法仅适用于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矿井。4、定级办法在一级矿井标准中增加了人数的限制,即单班入井最大人数大矿不能超过(1000)人,30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能超过(100)人。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6、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7、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9、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