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中那些关于特殊条件下的防火间距知识点汇总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1)甲类厂房: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2)乙类厂房: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2.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的生活用房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3.戊类厂房之间与戊类仓库/民用建筑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4.“两不限、两高低”(1)“高墙同墙两不限,甲类厂房有意见”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2)“两高低”“一低”: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