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自修验收规范第1条为规范工厂设备维修管理,确保工厂设备自修质量,控制维修成本,根据工厂相关维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范。第2条所有自修设备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私自投入使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3条设备自修验收是设备维修费用报销的依据,未经验收合格,工厂不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第4条下列情况不予验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未提出维修申请而私自维修的。2不具备维修资格的人员进行的维修。第5条设备部进行自修验收的依据如下所示。1自修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图纸。2自修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和参数。3自修设备档案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记录。4其他相关资料。第6条自修验收人员的构成。自修验收人员由自修设备使用部门人员和设备部人员构成。1设备使用部门验收。设备维修完毕后,设备使用部门首先进行验收,并对验收获得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验收合格后通知设备部进行二次验收。2设备部接到设备使用部门的验收要求后,组成验收小组,若为一般设备,验收小组人员包括设备主管、设备工程师、设备点检员等;若为大型、精密或关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