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直接原因: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组织工人在不经安全验收的车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清洗生产设备和地面,并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清除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前,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组织动火作业。注意!“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属于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案例二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