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第四条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第五条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第六条 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第七条 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第八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 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